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8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校所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除应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以及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各招生院校必须于2017年12月22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之后,各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予以备案,同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5所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6所其他高职教育院校。
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时间、方式,综合评价的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2.测试考核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要做好成绩记录,并必须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预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在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4月11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8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各院校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测试成绩是否互认,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其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教〔2017〕408号)执行。
六、录取资格认定
上述第(一)(二)(三)种模式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在2018年4月11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七、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本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谨规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招办要广泛宣传,让考生全面知晓我省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高职教育院校的服务支持力度,集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要积极宣传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如发生以上违规行为,查实后除全省通报批评外,后期高考统考录取时将适度调减其招生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基础与职业测试。
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测试工作:
1.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测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切实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部分申报考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应科学安排测试考场,周密组织测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相关测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尚未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学校,其考场设置应尽最大努力使之与标准化考场接近或一致。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4.测试原则上应在本校组织实施,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组织测试的,必须提前向省招办申请,获批后方能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校外测试的地点只能安排在当地其他高职教育院校或当地的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进行。各高职教育院校要在组织测试前,向设置考点学校所在的市级招办书面报告备案,各有关市级招办要对高职教育院校在当地组织的测试进行督查巡视。
5.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申请、应考、报到注册等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严格执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是否预录取考生、预录取至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预录取过程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3.必须按时准确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4.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必须按时准确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各高职教育院校通过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本校的考生的所有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各校所下载的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对申报本校的考生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甚至法律纠纷,由相关高职教育院校负责解决。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因涉及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有关中学,并要求各有关中学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