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学生处、新闻中心、招生办: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和《陕西省教育厅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精神(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现将2013年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二、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贷款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正本四分,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两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合同回执寄回县级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合同签订后,有县级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委托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三)录入合同回执。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将合同回执上的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录入贷款系统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合同回执送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四)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并生效。开行将审批结果汇总逐级下发给县级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委托代理行备案。
(五)贷款发放。开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指定账户,委托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再划付至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
五、工作要求
生源地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家庭经济苦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新闻中心要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学生处、招生办及其他部门在回答学生咨询问题时要详细介绍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日